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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采集销售发菜和制止滥挖甘草麻黄草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
 禁止采集销售发菜和制止滥挖甘草麻黄草的通知
 (甘政发〔2000〕49号 2000年8月18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采取措施,遏制人为破坏势头,保护好发菜、甘草和麻黄草等野生固沙植物,维护我省自然生态环境,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
  我省草原、荒漠占全省总面积的一半以上,维护生态环境的任务十分艰巨。发菜、甘草和麻黄草等作为国家重点保护、管理的野生固沙植物,在我省草原区、荒漠区中发挥着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沙漠化的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采集发菜、滥挖甘草和麻黄草的问题屡禁不止,使我省本已脆弱的生态环境遭到进一步破坏,已造成了相当严重的后果。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从改善我省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采集发菜和滥挖甘草、麻黄草的严重危害,切实加强对禁止采集、销售发菜和制止滥挖甘草、麻黄草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甘肃省禁止采集、销售发菜和制止滥挖甘草、麻黄草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省长担任组长,农牧、环保、工商、公安、药品监督、商贸、交通、海关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重点地、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迅速开展工作。对贯彻国务院《通知》不力,未能坚决制止采集、销售发菜和滥挖甘草、麻黄草的地方,要追究政府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二、严禁采集发菜,取缔发菜加工、购销活动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对发菜采集区进行清理,坚决禁止采集发菜,并对采集发菜的群众做好说服、劝阻、引导工作。发菜采集的重点地区县以上人民政府经省政府批准后,可组织农牧、公安、交通等部门,在各自境内重点出入通道设置临时检查站(卡),查挡出入采集发菜人员,并依法收缴采集发菜的工具,吊扣运输采集发菜人员车辆的执照。
  2.各级工商管理部门要会同农牧、商贸、环保等部门坚决取缔一切发菜收购、加工点和销售市场。各类商店一律不得销售发菜及其制品。对国务院《通知》下发后,尚未在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取消发菜经营项目手续或仍从事发菜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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