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监督抽查工作,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六)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定期公布监督抽查产品目标,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加强协调,避免重复抽查。要把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对一些行业性、区域性突出的质量问题,认真组织专项抽查。除某些特定产品国家有专门法律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外,其他部门和社会团体不得进行产品质量抽查。
(十七)加大处罚力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国家和市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责令生产企业限期改正,并通报区县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其中对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的产品,在限期内暂停有关证书的使用。逾期不改正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产整顿;整改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由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企业的主导产品国家和本市质量监督抽查连续两次不合格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建议,并向社会公布企业法定代表人名单,按法定程序免去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免职之日起三年内任何企业不得再聘任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凡拒绝国家或本市监督抽查的企业,其产品按不合格论处,并对其实施强制监督抽查,所需一切费用由拒检企业承担。
(十八)加强流通市场的质量规范建设。进入市场的商品,必须具备规范化的产品标识和质量合格证明。商业企业要严格执行进货验收检查制度,加强仓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过期、变质商品。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商品专业市场、批发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市场经营的粮、油、煤炭、农药、种子、化肥、建筑材料等重要物资和食品、等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严格质量监督检查,对阻挠、拒绝监督的要依法处理。
(十九)实行质量免检制度。北京名牌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企业标准达到或高于国家标准的产品,以及国家或本市质量监督抽查连续三次以上合格的产品,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有关规定确认,可申报全国免检产品,获得国家免检资格的产品,三年内免于市、区县及各部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抽查。
六、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