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强化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本市将逐步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由差额缴拨改为全额缴拨。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颁布的《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市、区(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管理,做好财务帐目的清理和新旧财务会计制度的衔接。要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对当前发放确有困难的地区,要及时实施基金调剂。对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要认真进行清理,凡属国家规定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必须保证足额发放;统筹项目外的,应由企业根据效益情况自行确定,并向退休人员做好解释工作。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条件。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要按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31号)精神实施,今年年底前,本市地方所属企业要全部实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目标。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组织的作用为退休人员提供服务。
四、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是做好两个确保工作的基础。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包括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都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养老保险扩大覆盖面工作的重点是:尚未参加的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职工以及非公有制其他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失业保险扩大覆盖面工作的重点是:各类非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工伤保险扩大覆盖面的重点是:已参加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的企业及其职工。
各区、县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并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保证扩面征缴任务的完成。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市财政部门尽快制定对区、县政府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目标责任制的具体考核办法并抓紧实施。对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要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处理。要加大清理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工作力度,建立专门的清欠跟踪制度,力争实现清理历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50%以上的目标。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密切配合,广泛深入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要加大专项监察和专查工作力度,强化企业缴费的执法监督和稽核工作,重点稽核职工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对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要按照《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进行行政处罚;对拒不执行的,要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对情况特别严重的违法单位要向社会曝光。要严格实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严禁发生挤占挪用。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和重点欠费企业的专项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