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政府工作部门本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工作目标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名称、完成工作目标的保证措施、工作标准、完成时间、责任人等。确定工作目标,要坚持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内容详实、易于检查、操作简便的原则。完成工作目标的保证措施,是指本部门所提供的组织保证、物质保证和具体工作方式;工作标准,是指在规定期限内应完成的工作目标的程度,要尽可能量化。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本年度专项任务的完成情况。专项任务包括:市政府公布的为群众所办实事;市政府折子工程;市长与市政府工作部门签订的责任书;市政府文件、会议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市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等。
(三)市政府工作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情况等。
(四)市政府工作部门廉政建设的情况。主要包括:市政府工作部门廉政勤政、行政纪律和工作作风、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等。
三、督查考核工作部门及具体分工
北京市督查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督考办)负责本市对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工作目标的督查考核工作。市督考办为临时机构,由市政府办公厅、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直属机关工委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政府办公厅共同承担。
市督考办成员单位在督查考核工作上的分工为:市人事局承担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工作;市政府办公厅承担对市政府工作部门专项任务完成民政部的督查考核工作;市政府法制办承担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实施依法行政情况的监查考核工作;市监察局承担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廉政建设情况的监查考核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分工,分别制定所承担督查考核内容的检查评价要素、标准和办法,开展督查考核工作。
四、督查考核的工作程序
(一)确定督查考核内容。
市政府工作部门要根据其职能配置和当年全市重点工作,认真填写《市政府工作部门目标分解表》,并经主管副市长同意,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市督考办,由市督考办列入当年督查考核内容。对已列入督查考核内容的工作目标,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事先征得主管副市长同意。
市政府工作部门本年度专项任务的完成情况、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廉政建设的情况等,列入当年督查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