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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市级国家行政机关从严治政实施工作目标督查考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7月15日 实施日期:2009年7月15日)废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
 北京市市级国家行政机关从严治政实施工作目标督查
 考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10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人事局制订的《北京市市级国家行政机关从严治政实施工作目标督查考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北京市市级国家行政机关从严治政实施工作目标督查考核暂行办法》(京政发〔2000〕20号)规定,北京市督查考核办公室负责本市实施工作目标的督查考核。北京市督查考核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日常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政府办公厅承担,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黄承祥 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
  副主任:李爱庆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辛铁梁 市人事局局长
  成 员:潘利群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周继东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黄 强 市人事局副局长
      唐 龙 市统计局局长
      罗 青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仁根 市监察局副局长
      崔义民 市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九月六日

         关于北京市市级国家行政机关从严治政实施
        工作目标督查考核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市级国家行政机关从严治政实施工作目标督查考核暂行办法》(市政府京政发〔2000〕20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督查考核暂行办法》),加强推动实施工作目标的督查考核,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一、督查考核对象
  本市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含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组成部门、市政府直属机构、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以及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乐市政府工作部门)为督查考核对象。
  二、督查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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