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
本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本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首都生态环境保护和实现郊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工程,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推进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八月十六日
关于本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的意见
(市农委 二0000年六月二十六日)
为加快本市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满足消费者对安全、优质、绿色食用农产品的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对本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食用农产品安全体系是指通过对粮、菜、果、肉、蛋、禽、奶、鱼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供应、销售等环节的有效控制和管理,使食用农产品达到安全质量标准。食用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农产品的生产、市场、监控、保障四大体系建设,其中生产体系建设是基础和重点。
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生产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为保障,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为依据,以监督检查、监测控制为手段,以保障消费者健康、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建立和完善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体系,全面提高本市食用农产品的质量,保证消费者食用安全优质的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的目标是:用两年时间,在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中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建立和完善食用农产品监管体系,使郊区食用农产品主产区及主要食用农产品达到本市提出的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标准。具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00年5月至2001年5月。全面推行《北京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暂行标准》,建设一批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示范基地,推出一批安全食用农产品品牌;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和禁用的饲料添加剂、兽药;对允许使用的化肥、农药、添加剂、兽药初步达到限用要求和规范操作。完成市、区县监测认评体系的规划及试点工作。第二阶段:2001年5月至2002年5月。完成市、区县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目标。
二、推进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的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