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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0〕11号文件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实施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0〕11号文件
 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实施工作的通知
 (豫政〔2000〕45号 二000年七月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已于2000年3月15日经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最近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通知》(国发〔2000〕1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贯彻实施立法法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认真贯彻实施立法法,全面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学习立法法,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立法法重要性的认识。 立法法是规范立法活动的基本法律。立法法对立法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权限范围、制定程序、授权立法、法律解释和适用规则、备案审查等都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确立了国家立法制度。立法法的制定和贯彻实施,对于规范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政府立法工作是国家立法活动的重要组织部分,地方政府规章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法的实施,对于从制度上保证政府立法工作质量,维护法制的统一,必须发挥积极的作用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有规章制定权的人民政府,都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中和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立法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立法法的学习和宣传贯彻工作。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都要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学习立法法,熟悉立法法所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深刻领会立法法的精神实质,把立法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切实做好贯彻实施立法法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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