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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豫政〔2000〕37号 二000年六月二十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政府、企业、社会团体、街道、个人“五管齐下”,强力推进再就业工程
  1、要进一步加大再就业工作力度。各级政府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再就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研究制定能够有效促进再就业的政策措施;要把再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切实落实信贷、税收、经营场地等各项优惠政策。对促进再就业的有关政策应逐一落到实处,防止出现政策棚架;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执行再就业政策,不履行职责引起下岗职工不满,损害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和社区的用人情况进行调查。对用人单位需要又适合下岗职工就业的岗位,诸如保安、出租汽车、环保、物业管理等,应优先推荐下岗职工就业。要鼓励和支持下岗职工从事非正规组织形式就业或从事社区服务实现再就业。
  2、企业要主动承担起分流安置下岗职工的任务。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发展多种经营,多渠道分流下岗职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职能,开展职业培训,提供就业信息,积极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
  3、社会团体要积极参与支持再就业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要通过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小额借款等多种方式,关心支持下岗职工,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各种服务。
  4、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要发挥特殊优势,积极推动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要通过建立社区服务组织,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企业,组织下岗职工从事植树种草、环境保护、花卉苗圃、交通协理、治安管理、道路保洁、托老托幼、净菜加工等社会公益事业,逐步形成社区服务产业化,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安排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主渠道。对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要优先提供就业服务。
  5、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促使下岗职工转变就业观念。下岗职工要积极参加职业培训,提高文化素质和再就业能力,树立自主择业、竞争就业和自强创业的新观念,主动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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