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农业税收管理体制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0〕40号 2000年8月8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经省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全省农业税收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将农业税收管理职能由地方税务部门划转财政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农业税收管理职能的业务移交工作从2000年9月1日开始。此前有关农业税收的管理工作,仍由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负责。
二、对于人员和编制,按照“编制随工作,人员随编制”的原则,与政府机构改革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