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专利执法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一)保护专利权是专利制度的核心。专利管理机关应加大专利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坚决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对违反专利法律法规,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惩处。
(二)强化专利行政执法手段,准确、及时审结有关案件。对专利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不履行的,应依法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专利管理机关为解决处理专利纠纷案件的经费,可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参照诉讼收费标准,适当收取费用。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专利权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在海关总署备案的权利人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申请。被海关依法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的处理按该条例的有关条款办理。
(四)各级政府要依法行政,自觉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大力支持专利管理机关做好专利执法工作。
六、加强专利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利管理服务体系
(一)建立广州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培养一批企事业专利管理骨干。将
专利法纳入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和企业法人培训内容,将知识产权列入党校党员干部培训课程。大专院校应逐步开设专利或知识产权课程、学科或专业。
(二)专利管理机关应强化对专利代理、专利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专利服务机构在专利服务业务中必须遵纪守法,公平竞争,建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尽快建立我市专利代理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机构,制定评审条件,开展专利代理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三)专利管理机关应加强对企业专利顾问工作的管理,建立企业专利顾问档案,适时组织企业专利工作者、企业专利顾问开展业务培训及业务交流等活动,促使企业专利顾问尽职尽责为企业服务。企业专利顾问玩忽职守、履行职责不当或者泄露秘密,造成企业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四)加强政府专利管理工作。各区、县级市政府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指定有关部门管理专利工作,配备一定的人员和拨出一定的经费,管理本辖区专利工作。已成立专利管理局的,要进一步加强专利管理工作。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都应加强专利管理,充实力量,强化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