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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专利局关于加强我市专利工作请示的通知

  (一)加强我市专利检索服务工作,完善国际专利检索服务功能。企事业单位在引进技术、进口产品或建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时,外方以专利技术、专利产品作为投资的应进行专利检索,为谈判、签约提供事实依据。要充分发挥检索服务机构的作用,为企事业单位检索拟出口的专利产品、专利技术在进口国的法律状况,防止侵犯他人的专利权,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做好加入WTO的充分准备以及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的引进项目专利法律状态检索配套工作,完善我市国际专利检索服务功能。
  (二)加强科技项目立项前的专利文献检索、论证管理。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创新或改造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立项前,必须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和技术论证,以避免重复研究,提高研究开发起点。科研计划项目应当有明确的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产出指标要求及其权益归属的规定,要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作为研究开发的重要目标,并纳入项目验收内容。
  (三)加强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专利信息跟踪。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都应逐步建立和发展与本单位的研究项目、产品有关的国内外专利信息库,积极订阅、搜集、研究、利用与本行业有关的专利信息。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要不断追踪国内外研究发展动态,及时调整研究开发策略,对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对因过错造成知识产权国有资产流失的,应追究项目承担单位责任。
  (四)确立专利在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评价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应用研究要以取得知识产权,特别是发明专利授权为主要评价内容。对没有知识产权,没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不纳入鉴定和评奖的范围。申请国外保护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在成果评奖、列入各类科技计划时应给予优先考虑。科研成果申请专利、登记和评奖前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提高成果的科学性和市场竞争力。在绩效考评、研究人员职级晋升和评奖等各个环节,要把有效的专利权作为重要条件和依据。从事应用开发研究的科研机构(除不适宜或不能申请专利的科技领域外)在2年内没有专利产出的,原则上政府财政不再给予科研经费资助。
  (五)建立专利统计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全市性专利统计,市专利管理机关协同市统计局做好全市的专利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全市专利宣传、培训、代理、获权、实施、许可贸易、资产评估、海关保护、质押、执法、奖酬等方面的信息,为做好我市的科技、经济宏观决策服务。各区、县级市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主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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