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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湖北省劳动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
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2000年2月23日 鄂劳社〔2000〕9号)
一、
凡是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老工人,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待遇由鄂劳〔1999〕263号文规定的55元或65元调整到100元。
二、
企业退职人员待遇调整,在鄂劳〔1999〕263号文件中未明确,现规定为人月增加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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