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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重点建设项目耕地开垦费收取标准及统一征地工作意见的通知

  自1997年以来,我省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连续3年未实现占补平衡,每年因非农建设占用净减少耕地约2-3万亩,受到国土资源部的通报批评。究其原因,主要是耕地开垦经费不落实。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数量日益增多,我省耕地面积锐减的势头目前仍未能遏止。鉴于公路、铁路、电力、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数量较大,若不缴纳耕地开垦费,我省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更无法完成,将影响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用地的审批。
  (二)省重点建设项目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
  根据既依法办事,又从实际出发,扶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的原则,确定省重点建设项目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并灵活运用政策,保障省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实现占补平衡。
  1.我省非重点建设项目开垦费征收标准。
  《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修正案)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一般耕地的,按土地补偿费的一倍收取;占用基本农田的,按土地补偿费的二倍收取。根据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不同类别,按土地补偿费一倍计,耕地开垦费数额为:
  稻田:7000元-15000元/亩
  旱地:4000元-8000元/亩
  2.省重点建设项目耕地开垦费建议标准。
  根据我厅对全省耕地开垦情况的调查,开垦一亩耕地实际所需费用为:稻田8000元,旱地5000元;因大量新开垦耕地为旱地,故平均开发成本为5000元/亩。鉴于省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较紧,占用耕地数量较大,为体现政策扶持,结合周边省(区、市)重点建设项目耕地开垦费收取标准,建议省重点建设项目耕地开垦费按下列优惠标准收取:
  (1)平坝稻田:2500元/亩;
  (2)梯田:2000元/亩;
  (3)旱地:2000元/亩
  (4)25度以下坡耕地:1500元/亩;
  (5)25度以上坡耕地:不收取。
  省重点公路等建设项目经省长办公会议批准,可进一步优惠或缓交,优惠或缓交的部分从省级储备耕地中安排补足,如国家有新的政策规定出台,按国家规定执行。
  省重点建设项目耕地开垦费按全省平均开发成本5000元/亩计,开垦耕地不足部分用省储备耕地补充,仍然不足的,用省级财政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开垦补足,以实现重点项目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通过对近期省重点建设项目投资概算构成的分析,按以上标准,铁路等项目耕地开垦费占总投资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一,水利、电力等项目耕地开垦费仅占总投资的千分之二至三,重点建设项目是有能力负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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