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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按时足额发放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按时足额发放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通知
 (二000年八月十三日 川办发〔2000〕108号)


  今年以来,我省国民经济实现了稳定增长,全省财政收入保持持续增长势头,财政支出基本保证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及各项重点支出的需要。但是,由于地区间发展不平衡,部分地方历年财政赤字包袱沉重,财政供养人员较多,加之兑付农村合作基金会等因素的影响,县乡两级财政拖欠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现象又有所抬头,个别地方还比较严重,挫伤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影响了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大局。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按时发放,是各级政府履行其职能的基本前提,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把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与实践“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结合,千方百计确保财政支付的工资及时足额兑现到个人。从2000年8月起,各地不得再发生欠发工资的情况。对于以前年度财政拖欠的职工工资,要采取积极措施,在2000年底前全部兑现补发给个人。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证由财政供给的职工工资及时发放,是同级政府的基本职责。根据财政“分级管理”的原则,以及现行财政体制划分的财权和事权范围,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均由同级财政负担。各级政府有责任和义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各地要妥善安排好职工工资,不能将财政支付工资的责任转移到上级政府,不能有“等、靠、要”的思想。
  二、坚决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财政支出预算安排序列,足额安排好国家和省规定的、应由财政支付的工资性支出预算。各级政府要把保证职工工资发放的需要,放在预算安排的第一位。足额预算,不留缺口。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补助、各类工资专项补助、政策性减收补助和财政困难补助,以及从预算外调入的资金等,必须优先用于安排工资支出。对于当年预算执行中出现的工资差额,要通过努力增收,压缩其他支出,以及着力调整支出结构等措施予以补足。各地要推行综合财政管理,统筹政府可支配财力,实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统管,特别是乡镇都应实行“零户统管”,以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缓解预算内财力不足和财政资金调度紧张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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