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的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在包干资金之外再增加粮食风险基金规模80亿元,主要用于粮食产区收购农民余粮。为保证此项政策得到落实,今年各地粮食风险基金,首先要保证按保护价收购粮食发生的超储费用利息正常开支,其次用于在省下达的处理陈化粮计划销售内发生的陈化粮价差损失,由此形成的粮食风险基金缺口,经省认定后,由省和市、地、州财政按一定的筹资比例负担,其具体负担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规定。各级政府必须把应负担的粮食风险基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预算安排的粮食风险基金足额到位。地方配套的粮食风险基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省财政应通过扣款强制到位。
为了确保粮食超储补贴及时足额拨付到粮食购销企业,从今年起,省财政按季将地方筹集的粮食风险基金,拨付到省财政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专户。各地财政部门必须在每季最后一个月的15日之前,将应拨的补贴,通过农业发展银行足额拨付到粮食购销企业。如不能及时拨付,先由农业发展银行按上季度拨款数额的80%拨付给粮食购销企业,随后再行清算并拨补到位,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农业发展银行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四、扩大国家粮库建设规模,增加有效仓容
针对当前粮食主产区粮食仓储设施严重不足的情况,中央决定在已建成500亿斤仓容的基础上,今年和明年再分别安排200亿斤粮库建设。今年中央批准我省8.5亿斤粮库建设,各地和各项目单位要按照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抓紧进行。同时,要做好粮库建设的前期工作,新建粮库主要安排在粮食产区。为了解决当前粮食主产区仓库严重不足且十分破旧的问题,农业发展银行要安排建仓贷款,以搭建简易仓棚和维修部分破旧仓库。各地农业发展银行、财政、粮食部门要统筹规划,根据当地财力和仓容状况,上报贷款规模,按照谁贷款,谁付息的原则,由省财政统一筹措资金补贴,贴息到贷款全部归还为止。具体办法由农业发展银行商省财政厅制定。
五、进一步拓宽粮食购销渠道,搞活粮食流通
对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敞开收购,同时允许和鼓励经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用粮企业、粮食经营企业,按照国家收购政策要求,直接到农村收购粮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入市企业时,可征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对经批准的大型用粮企业,允许跨地区到粮食主产区直接收购,但要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搞好衔接,或者委托当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自用粮。对甘孜、阿坝和凉山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允许经市、地、州或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粮食经营企业和粮商到所辖农村收购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