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地要加强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调整的指导,防止在粮食生产结构调整中出现趋同化和忽视粮食生产的倾向。在引导粮食生产结构调整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绝不能搞行政命令,层层下指标,强迫农民种这种那。继续增加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粮食生产能力,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二、认真贯彻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不折不扣地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在当前粮食库存增加,市场粮价走低的情况下,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是保护农民利益和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关键措施,只有“敞开”,才能“放开”。对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切实作到常年常时挂牌敞开收购农民余粮。要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省定的粮食收购价格政策,不准限收、拒收、停收,不准压级压价收购。要切实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方便农民售粮。省政府决定保留粮食定购制度,继续实行农税征实政策,以利国家掌握必要的粮源。各级政府和粮食、物价、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收购的监督检查,对拒收、限收、压级、压价的,要严厉查处,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今年,玉米仍纳入粮食保护价收购范围。根据我省饲料、酿酒业发展较快,玉米需求较大,产不足销的情况,为了发展玉米生产,今年我省的玉米仍纳入保护价收购范围,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0年粮油购销工作的通知》中(川府发〔2000〕22号)关于“从2000年新粮上市起,玉米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规定暂不执行。
(三)对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按现行办法,及时发放贷款,确保收购资金供应。对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提供收购贷款,支持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掌握粮源。同时,要加强对粮食收购资金的管理,防止挤占挪用收购资金。
(四)对稻谷、玉米实行定购价和保护价两价合一的综合价收购政策,并继续实行地区差价、品质差价、新陈差价,以促进粮食在地区之间的正常流通和鼓励农民交售好粮。今年,我省加大了粮食品种结构调整力度,优质稻面积扩大,各地要认真落实优质优价政策,粮食购销企业要参照国家优质稻标准,按照收得进、卖得出、不亏损的原则来确定优质稻的收购价格,保证已定收购合同兑现。稻谷、玉米收购定价权在省(优质品种除外),具体收购价格由省物价局、省粮食局下达。各市、地、州根据省定原则确定具体收购价格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
三、适当增加粮食风险基金规模,保证资金及时拨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