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的通知
(二000年八月一日 川府发〔2000〕36号)
我省的粮改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认真执行“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加快了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调整;二是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三是加大了粮食顺价销售的力度;四是加强了粮食收购资金、粮食风险基金和粮食市场的管理;五是推进了粮食购销企业自身改革;六是加快了粮食仓储设施的建设。但各地工作进展和执行政策情况不平衡,粮食生产和流通中还存在一些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主要是:粮食生产结构调整面临不少实际困难;部分地区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没有完全落实;市场粮价持续下跌,粮食购销企业顺价销售困难;库存粮食价高且陈化严重,部分粮食产区风险基金不足,超储补贴拨补不及时;粮食仓容严重不足,收储矛盾比较突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滞后,经营管理状况亟待改善。针对当前粮食生产和流通中存在的问题,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粮食生产和流通工作会议,并下发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12号)。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全国粮食生产和流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粮食生产和流通协调发展
(一)要在保护好基本农田和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因地制宜调整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优化区域布局。对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郊区,要适当减少粮食种植面积,积极发展高效农业和出口创汇农业。三州和盆周兵陵、山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草,改善生态环境。
(二)优化粮食品种,提高粮食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加强优质品种的引进、选育和推广工作,尽快淘汰劣质品种。粮食主产区要加快粮食品种和生产结构的调整,由一般品种向优质、专用品种转变,由单纯注重产量向提高效益转变,由单一粮食生产向发展多种经营转变。
(三)充分发挥市场对粮食生产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加强县以上粮食批发市场和粮食市场信息网络建设,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安排粮食生产,发展“订单农业”,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培育一批重点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