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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第十七条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及时通报每年的考核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被考核人弄虚作假,提供假情况、假资料的,由考核组织实施单位提出建议,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由有关部门按干部任免权限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
  第十九条 考核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考核组织实施单位提出建议,派出单位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依据本办法制定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考核表


     二、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履职考核表

附件一:   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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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应 │自│考│            │
│ │    考核内容    │ 得 │评│核│     扣分标准   │
│号│            │ 分 │分│分│            │
├─┼────────────┼──┼─┼─┼────────────┤
│1│将安全生产规划纳入国民经│15│ │ │没有制定本届政府安全生产│
│ │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 │ │工作规划的扣15分;没有│
│ │制定本届政府安全生产工作│  │ │ │纳入总体规划的扣10分。│
│ │规划。         │  │ │ │            │
├─┼────────────┼──┼─┼─┼────────────┤
│2│督促检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20│ │ │没有督促检查的扣10分;│
│ │的副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 │ │协调不妥的扣5分;不能及│
│ │协调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和│  │ │ │时掌握动态的扣10分。 │
│ │防火责任人的工作,掌握安│  │ │ │            │
│ │全生产动态,对出现的重大│  │ │ │            │
│ │问题作出决策。     │  │ │ │            │
├─┼────────────┼──┼─┼─┼────────────┤
│3│布置经济工作的同时应明确│15│ │ │每年经济工作会议没有同时│
│ │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  │ │ │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扣│
│ │            │  │ │ │15分;日常经济会议不同│
│ │            │  │ │ │时或不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要│
│ │            │  │ │ │求的每次扣5分。    │
├─┼────────────┼──┼─┼─┼────────────┤
│4│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队│20│ │ │政府主管部门管理机构不明│
│ │伍建设。        │  │ │ │确的扣15分,人员不落实│
│ │            │  │ │ │的扣10分。      │
├─┼────────────┼──┼─┼─┼────────────┤
│5│重视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20│ │ │安委办日常经费没保障的扣│
│ │            │  │ │ │20分;日常安全生产宣传│
│ │            │  │ │ │教育费用没保障的扣10。│
├─┼────────────┼──┼─┼─┼────────────┤
│6│向上级政府和同级人民代表│10│ │ │政府工作报告没有安全生产│
│ │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本│  │ │ │内容的扣10分。    │
│ │辖区安全生产情况。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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