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鼓励非国有经济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
 关于鼓励非国有经济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0〕3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计委拟定的《湖南省关于鼓励非国有经济投资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七月二日
         湖南省关于鼓励非国有经济投资的若干意见
          (省计委 二000年六月十二日)

  非国有经济投资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全省非国有经济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由1978年的27%上升到1998年的46%,对国民经济的增长发挥了重大作用。为鼓励非国有经济增加投资,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非国有经济投资
  1、从战略高度重视和加强非国有经济投资工作。非国有经济投资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一支重要力量,在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繁荣城乡市场、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劳动就业、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发展非国有经济投资的重要意义,积极推介非国有经济投资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努力营造有利于非国有经济投资的良好环境。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非国有经济投资纳入全社会投资计划,制定发展规划。各级统计部门要把非国有经济投资纳入统计范围,实行日常统计报表制度。人事、劳动部门要把非国有经济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等纳入管理范围,建立相应制度。
  二、解放思想,放宽非国有经济投资领域
  3、鼓励非国有经济主体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BOT等方式,投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资源开发等领域的项目,包括公路、桥梁、电站、供水、教育、卫生、煤气、电信等公共设施行业。
  4、鼓励非国有经济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在获得科技贷款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取得财政贴息、税收支持、开展进出口业务、引进人才等方面,以及承担科研项目、申请科研成果鉴定、参与政府评奖、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等方面,非国有经济享有与国有经济同等的待遇。
  5、鼓励非国有经济通过参股、控股、租赁、承包经营、兼并、收购等形式,积极参与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并享受国有企业之间资产重组的同等优惠政策。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