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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省直属律师事务所考核办法

  1.恪守司法部制订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2.从业清廉,不私自收案、收费,不接受委托当事人除业务报酬之外的任何钱物和馈赠。
  3.依法履行职务,严守办案的有关规定和纪律,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不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
  5.当年受理的案件中,当事人对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的投诉和处理情况有记录。
  (四)业务工作方面
  1.按规定和要求制订、报送年度工作计划,新一年度的主要工作指标应比上一年度有适度增长。
  2.专、兼职及特邀律师按要求完成当年的工作指标,并经考核合格。
  3.能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积极开展社会法律援助工作。
  4.注重办案质量,各项手续完备、法律文书齐全、案件办结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将卷宗装订归档。
  5.年内没有发生因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的过错,造成当事人较大损失的事件。
  律师工作人员没有发生严重影响律师形象,损害律师事务所声誉的行为。
  6.办理重大诉讼案件时,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向省厅律师管理部门汇报的案件能及时汇报。
  (五)财务管理方面
  1.能较好地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财务管理规定,帐目清楚,收支合法。
  2.依法纳税,并按规定及时缴纳各项规费。
  3.收入分配及奖罚,均严格按省厅《关于省直属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执行。
  (六)其他方面
  1.注重业务学习,提高理论水平。专职律师每年每人至少应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论文或有价值的经验交流、总结材料一篇。
  2.按时完成省厅下达的律师人员的培训计划,为律师人员自学、进修提供方便,注意培养中、高级律师人才。
  3.及时、准确地向省厅上级各类月、季度、年度及财务报表。
  四、考核办法
  省直属律师事务所的考核为年度考核,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自评:由被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对照考核内容自评打分,并写出书面小结。
  2.互评:在自评的基础上,由省厅考核小组召开律师事务所主任会议,对照考核内容互评打分。
  3.考核小组根据各律师事务所的考核小结及自评、互评情况,组织抽查后对照考核内容对各律师事务所进行综合审议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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