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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省直属律师事务所考核办法

江苏省司法厅省直属律师事务所考核办法
 (1995年11月6日)


  为不断提高省直属律师事务所的综合管理水平,促进省直属律师事务所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省厅《关于省直属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考核时间
  考核对象为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
  考核时间为每年的11月中旬至12月底。
  二、考核组织
  考核由省司法厅组织领导。省厅由厅律师管理处负责人、装备行政财务处、审计处和省律协秘密处及部分省直属所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的主要内容有六项二十四条、评分采用5分制(详见附表)。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政治思想工作方面
  1.所内人员政治态度端正,拥护宪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献身律师事业,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2.注重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每月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天;学习情况有记录(出席人员、学习内容、讨论情况)。
  3.党、团员在工作、学习中能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积极参加上级党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交纳党、团费党、团组织生活正常,活动情况有记录。
  4.积极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所负责人了解、掌握全所人员的基本情况,能依据形势和本所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常分析全所人员的思想状况;负责人中有人具体分管思想政治工作;所内人员相互团结、关系和谐,具有良好的协作共事精神。
  5.所内人员有良好的遵纪守法意识,年内工作人员未受刑事、行政、党纪处分。
  (二)建章立制方面
  1.有依据合法程序制定的律师事务所章程,省厅《关于省直属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中要求建立的八项规章制度及其他必要的制度健全。
  2.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通晓本所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3.律师事务所每半年对全所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情况、整改措施有记录。
  (三)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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