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为改制企业的总体方案进行法律论证。企业的改制形式是多种多样的,采用不同的改制方式会生产不同的经济和法律后果。律师应根据不同改制形式的法律特点,提出最为适合、最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改制方案,从而帮助企业选定一个正确的改制方向。
(三)帮助企业做好改制的前期准备工作。律师要协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的产权界定,依法理顺内部的产权关系;帮助企业清理债权债务,并对这些债权债务进行法律上的论证,对有望及时受偿的债权要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予以清偿。
(四)帮助企业设置实施方案。律师要帮助企业根据总体方案和有关改制的法律、政策,设置规范的实施方案。企业进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股权结构的设置是核心问题。律师可以根据《
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政策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按照非股份制的方式进行改革的,如托管、承包、租赁、转让、破产等,律师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具体的改革方案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五)协助企业实施改制方案。律师要根据委托,参加改制企业与各方投资主体和其他利益主体就具体改革问题的商谈,会同有关方面一起帮助审查或代为草拟有关协议;协助企业制定章程及其他须报批的法律文件,代理改制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手续,确保企业改制圆满成功。
(六)积极协助企业制定有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巩固企业改革的成果。如根据国家的法律及企业的章程制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等,尤其是要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堵塞经营漏洞,预防发生纠纷。
四、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的保障职能,维护国有和其他各方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改革是利益的调整。律师在服务改革过程中,要利用法律赋予的职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积极地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改革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广大职工群众自觉地投入到改革中去。对职工群众比较关心而又不太清楚的问题,律师有义务进行耐心细致地说服和解释,出现纠纷时,要及时给予调整,化解矛盾。律师要通过公正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两个效益”并举的原则。律师在为企业改革提供服务过程中,不能光讲经济效益而不讲社会效益。要优先办理企业改革法律事务,对企业改制的事宜要优质快办。要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对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和当事人要予以减免收费。要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企业改革是当前国家社会经济生活中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也是贯彻十五大精神的具体行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各律师事务所要把为企业改革提供法律服务作为当前管理和业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把服务企业改革作为促进律师各项业务发展的契机。律师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学习改革的有关政策文件,了解改革的形式、特点和趋势,要集中时间和精力进行专题调研,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并认真、及时地指导处理好新形势下的新问题。律师事务所要派出精干律师参与企业改革工作,遇有重大疑难事项要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汇报。广大律师要通过自己扎实而有效的工作,为我省的企业改革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