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四(2): 养老金还本保险被保险人在交费期内身故返还金额表
(趸交保费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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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费经过年期 │ 返还金额 │ 交费经过年期 │ 返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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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足年 │1.00 │26足年 │6.75 ┃
┃2足年 │1.00 │27足年 │7.25 ┃
┃3足年 │1.00 │28足年 │7.35 ┃
┃4足年 │1.05 │29足年 │8.45 ┃
┃5足年 │1.10 │30足年 │9.05 ┃
┃6足年 │1.15 │31足年 │9.75 ┃
┃7足年 │1.25 │32足年 │10.45 ┃
┃8足年 │1.35 │33足年 │11.25 ┃
┃9足年 │1.45 │34足年 │12.05 ┃
┃10足年 │1.60 │35足年 │12.95 ┃
┃11足年 │1.75 │36足年 │13.85 ┃
┃12足年 │1.90 │37足年 │14.85 ┃
┃13足年 │2.10 │38足年 │15.85 ┃
┃14足年 │2.30 │39足年 │16.95 ┃
┃15足年 │2.50 │40足年 │18.05 ┃
┃16足年 │2.75 │41足年 │19.25 ┃
┃17足年 │3.00 │42足年 │21.35 ┃
┃18足年 │3.25 │43足年 │22.65 ┃
┃19足年 │3.55 │44足年 │23.95 ┃
┃20足年 │3.85 │45足年 │25.35 ┃
┃21足年 │4.15 │46足年 │26.75 ┃
┃22足年 │4.55 │47足年 │28.25 ┃
┃23足年 │4.95 │48足年 │30.40 ┃
┃24足年 │5.35 │49足年 │33.80 ┃
┃25足年 │6.25 │50足年 │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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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中保人寿保险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律师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 凡年满十六周岁至六十周岁之间,身体健康,无严重残疾,能正常劳动和工作的在职律师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中介人寿保险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以下称本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条 在投保前(含续保)已患恶性肿瘤、心肌梗塞、心脏病、高血压病、脑血管意外、癫病、支气管扩张、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结核、肝硬化、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尿毒症、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红斑狼疮、法定甲类传染病,先天性遗传性疾病以及因病在休假者或因患其他慢性病不能正常工作或劳动者,本公司不予承保。
保险期限
第四条 保险期限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保险金额
第五条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最低为贰仟元,最高为壹万元。保险金额一经选定,中途不能变更。
保险费
第六条 本保险的费率为35‰,另加基本保险费60元。
保险手续
第七条 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二份,并一次交清保险费,经本公司核定后签发保险单。
保险责任
第八条 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在住院期间支出的下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肆佰元的绝对免赔额的基础上,按分级累进比例计算办法补偿被保险人:
住院床位费(普通病床的标准)、手术费、药费、治疗费、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材料费、抢救输血费等。
第九条 分级累进比例计算的办法:
等级 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级距 给付比例
1 400元(含) 不予给付
2 400元-1000元(含)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