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目核算单位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
第261号科目 长期应付款
本科目核算单位除长期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第301号科目 实收资本
1.本科目核算单位实际收到投资人投入的资本。
2.单位收到投资人投入的现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投资人投入的设备等实物,应按确认的价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311号科目 资本公积
1.本科目核算单位取得的资本公积。
2.单位接受的现金损赠,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单位接受的实物损赠,应按市场价格确定其价值,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3.本科目按资本公积形成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其末贷方余额为资本公积结余。
第313号科目 盈余公积
1.本科目核算单位从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单位提取的公益金,在本科目内单独核算。
2.单位提取盈余公积时,借“利润记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321号科目 本年利润
1.本科目核算单位在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
2.期末结转利润时,单位应将“业务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业务支出”、“其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支出”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支出”等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投资损失,则作相反会计分录。
3.年度终了,单位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全部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322号科目 利润分配
1.本科目核算单位利润的分配和历年分配后的结余金额。
2.本科目一般应设置“应交所得税”、“盈余公积补亏”、“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应交特种基金”、“未分配利润”等等明细科目。
3.单位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科目,其他明细科目类同。
4.年度终了,单位将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处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
第401号科目 营业成本
本科目核算单位直接用于业务的费用开支。
第405号科目 营业费用
1.本科目核算单位为开展业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福利、折旧费、修理费、房租费、水电费等。
2.本科目月末应无余额。
第501号科目 业务收入
1.本科目核算单位的各项营业收入。
2.单位实现的营业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现金”、“应收帐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单位向当事人退款时,不论是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的,都应冲减本期的营业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4.预收帐款不得记入本科目。
5.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收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本科目应按营业收入的种类设置明细帐,同时还应按经办人(创收人)设置明细辅助帐。
第503号科目 业务支出
1.本科目核算单位因开展业务而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
(1)律师及辅助人员的工资和酬金。
(2)律师办案的差旅费用。
(3)学术交流、研讨、会议费用。
(4)法律文书用纸的开支。
(5)邮费、电话、电报等通讯费用。
(6)其它用于业务的开支。
2.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504号科目 税金及附加
1.本科目核算单位因业务收入而应纳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和教育费附加等。
2.月末,单位按照规定计算出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11号科目 其他业务收入
1.本科目核算单位除营业收入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外事接待收入,实习人员交纳的实习费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
2.发生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12科目 其他业务支出
1.本科目核算业务支出以外发生的其他业务支出以及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纳的税金。
2.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收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21号科目 管理费用
1.本科目核算单位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律师机构开业、变更、撤销的登记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报刊公告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年检注册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律协会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交际应酬费;教育经费和保险费等。
保险费用包括:养老金保险、医疗保险、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律师职业保险及其他保险。
2.单位发生管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待摊费用”、“无形资产”、“累计折旧”、“应交税金”、“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
3.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22号科目 财务费用
1.科目核算单位为筹集资金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入)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2.单位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等,借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31号科目 投资收益
1.本科目核算单位对外投资取得的收入或发生的损失。
2.单位取得投资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长期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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