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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全省环保产业的通知

  四、当前的主要任务
  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在推动环保产业全面发展的同时,主要抓好“三个突破”。省里确定,选择一批经济实力强,技术装备水平高,有生产环保设备(产品)基础的企业作为重点扶持的企业。对这些重点企业按照市场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对这些企业给予关心和支持,积极帮助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为其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市地和行业也要结合本市地本行业的实际,选择部分产品有市场、技术经济实力强的环保产业生产营销企业重点给予支持。省市重点支持的企业都要按照“三个突破”的要求,认真分析研究本企业环保产品(设备)的生产和市场营销情况。生产的环保产品(设备)的技术水平属于国内先进的,要集中力量加快生产进度;与先进省市、发达国家存在差距的,要加大开发和引进、消化、吸收的力度,尽快提供出高效优质和经济实用的环保产品(设备)。城建、轻工、电力、建材、煤炭、交通、农业等要在本行业内选择2--3个有代表性的治污项目,所需主要设备由省内重点生产企业提供,树立示范样板,在取得经验后,再在面上推广。在项目实施管理上,要加强监理,完善责任制,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
  五、发展环保产业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环保产业工作,把发展环保产业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对环保产业的发展统筹考虑,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列入优先发展领域,统一规划,加强管理。省发展环保产业协调小组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统一领导全省环保产业的发展,省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市地和有关部门也要明确相应的协调组织,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抓好本地区、本行业环保产业的发展。
  (二)认真落实优惠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发展环保产业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环保产业的扶持和引导,计划、经贸、财政、城建、环保、科技、农业、税务、金融、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等部门对环保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投资、税收、市场、价格等方面实行扶持政策,给予优先考虑和安排。鼓励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兴办环保产业项目。凡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兴办环保产业项目,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属于高新技术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经认定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和《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的,享受国家有关减免税优惠政策。对从事环保产业的生产,而且效益较好的重点企业和工程设计单位,在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优先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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