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广州市区域卫生规划实施的需要,调整医疗卫生经费的支出结构,按社区卫生服务人口安排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所需工作经费。规范财政资金的供应范围,保证提供基本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的需要,改善其基本设施,提高服务能力。市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统一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信息、开展全科医师培训、健康教育等方面的投入。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及分级负担的原则,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社区服务的一项工作,其投入主要由区财政支出。市财政要依据各区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结构及分布情况、供需状况,给予适当的专项补助,对原来基础较差、财力偏紧、支出负担较重的区给予适当的照顾。研究制定有利于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经济政策。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就诊时实行不同的医药费用自付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治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疾病,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之间形成有效的双向转诊机制。
物价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价格体系。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的名称、服务内容,合理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广州市医疗收费标准》下浮10%执行。
民政部门要把社区卫生服务作为社区建设和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把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街道社区服务工作达标和示范标准之一。要帮助城市优抚对象、社会困难户解决在参与和享受社区卫生服务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给予政策和经济上的扶持。
人事行政部门要支持和指导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会同市卫生局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队伍状况进行调查,进一步完善全科医师的培训、管理、晋升制度,形成育人、选人、用人一体化机制,吸引优秀卫生技术人员人才在社区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要支持和配合卫生行政部门,重点抓好在职基层医护人员的培训,培养技术骨干,加强全科医学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与培训。逐步开展全科医师继续教育,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人员的培训。积极协调在穗医学院校,逐步完善全科医师培训师资队伍,承担培养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全科医师的任务,满足不断发展的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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