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贯彻国家卫生部等
十部委局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若干意见的通知
(穗府〔2000〕2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贯彻国家卫生部等十部委局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第11届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000年七月二十五日
广州市贯彻国家卫生部等十部委局关于
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
自《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作出“改革城市卫生体系,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形成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的卫生服务网络”的重要决策以来,我市积极进行试点探索,已建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61个,并取得初步经验,但与卫生部等10倍委局提出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建成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总体目标还相差较远,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为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改革广州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现就我市贯彻国家卫生部等十部委局《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和国务院以及国家卫生部等十部委局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政府领导、社区参与、上级卫生机构指导下,以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全科医师为骨干,合理使用社区资源和适宜技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为重点,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提供基本卫生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保障;是深化卫生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迫切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
二、确立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