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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市教委关于加快北京地区大学生公寓建设意见的通知

  5.由市规划委、市建委发放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
  四、优惠政策
  新建大学生公寓享受与教育用地同等的优惠政策,建设项目免收土地出让金、四源建设费、综合开发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公园建设费、城市建设工程许可证执照费、建材发展补充基金、招投标管理费、新菜田开发基金、城镇综合开发管理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费、防洪费、征地管理费、拆迁管理费等14项税费。减免的有关税费在市计委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中予以明确,业主单位可据此批复办理有关税费减免手续。
  大学生公寓的配套用房,如食堂、锅炉房、商店、浴室、洗衣房等享受同等优惠政策。经审核批准的企业事业单位利用闲置房屋、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用滞销商品房改做大学生公寓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五、公寓管理
  建成后的大学生公寓,实行社会化管理。成立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有关高等学校参加管理委员会并参与对入住学生的管理,管理委员会接受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大学生公寓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大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六、组织领导
  为了加快大学生公寓建设的步伐,在北京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在学生公寓建设工作组,由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大学生公寓建设有关工作。

         北京地区大学生公寓建设优惠政策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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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  目    │      收费单位     │执行┃
┃  │             │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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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出让金        │市国土房管局        │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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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源建设费        │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燃气集团│免 ┃
┃  │             │、市自来水集团、市热力集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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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综合开发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市计委           │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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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园建设费        │市市政管委         │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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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城市建设工程许可证执照费 │市规划委          │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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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建材发展补充基金     │市建委           │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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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招投标管理费       │市建委           │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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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新菜田开发基金      │市农委           │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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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城建综合开发管理费    │市建委           │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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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耕地占用税        │市财政局          │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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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土地复垦费        │市国土房管局        │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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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防洪费          │市计委           │免 ┃
┠──┼─────────────┼──────────────┼──┨
┃13 │征地管理费        │市国土房管局        │免 ┃
┠──┼─────────────┼──────────────┼──┨
┃14 │拆迁管理费        │市国土房管局        │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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