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市教委关于加快北京地区大学生公寓建设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市教委关于
 加快北京地区大学生公寓建设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计委、市教委《关于加快北京地区大学生公寓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八月八日
         关于加快北京地区大学生公寓建设的意见
        (市计委、市教委 二000年七月二十六日)

  为贯彻全国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促进首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现就加快北京地区大学生公寓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05年,共新建、改扩建大学生公寓约300万平方米。预计到2003年底基本实现本专科学生4人1间,每间使用面积17至18平方米;硕士生2人1间,每间使用面积15至16平方米;博士生1人1间,每间使用面积15至16平方米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大学生公寓建设应坚持新建与改扩建相结合的原则,新建公寓应在高等学校集中地区的周边安排建设;坚持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按照市场运作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建设大学生公寓;积极挖掘社会潜力,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将富余房屋改造成大学生公寓。
  三、工作规程
  (一)新建大学生公寓项目首先要明确业主单位。业主单位可采取三种方式确定:一是由市建委、市开发办牵头,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要点,编制大学生公寓建设招标文件,向社会公开招标业主;二是高等学校自筹资金建设的,该校即为业主单位;三是由高等学校与社会力量合作共同筹资建设的,相应组建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为业主单位。
  (二)审批程序。
  1.由业主单位向市计委提出项目建议书;
  2.由市规划委、市规划院商市教委、市计委确定大学生公寓建设地址,并提出规划要点;
  3.由市市政部门根据规划提出市政设施条件及其相关指标;
  4.由业主单位编制大学生公寓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市计委审批,超过本市审批权限的项目,由市计委报国家计委审批;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