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抓紧做好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0〕66号 二000年七月十日)
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各部门的“三定”方案已经陆续下发。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安排和“三定”方案要求,抓紧做好人员定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报送人员定岗工作方案。人员定岗工作是机构改革的关键环节,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公务员队伍的结构优化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抓紧抓好。凡接到“三定”方案的单位,要尽快制定人员定岗工作方案,报省人事厅审核批复后迅速组织实施;“三定”方案尚未下达的部门,也要及早动手,草拟人员定岗工作方案,积极做好人员定岗各项准备工作。力争8月中旬各部门人员定岗工作基本结束。
二、大力推行竞争上岗。竞争上岗是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有利于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形成富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提高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组部、
人事部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组通字〔1998〕33号)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大力推行竞争上岗,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在机构改革中实施竞争上岗,是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刚性原则,各部门必须积极推行。要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各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职位原则上都要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确定人选,其中,副职也可以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确定人选,有条件的部门,竞争上岗的范围还可以扩大到处级非领导职位;一般职位可以采用竞争上岗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的方法确定人选。各部门制定定岗方案时必须体现竞争上岗的原则,实施过程中必须明确竞争上岗的职位,检查验收中必须有竞争上岗的内容,否则,人员定岗工作要重新进行。
三、认真执行轮岗回避制度。在国家公务员中实行轮岗和回避制度,有利于培养高素质的国家公务员队伍,增强政府机关活力,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机构改革人员定岗时,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和任职回避暂行办法,要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办发〔2000〕22号)要求,凡符合轮岗条件的都要进行轮岗,轮岗数量至少要达到同级职位总数的30%以上;对应回避的人员必须实行回避,同时要严防新的违反回避规定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