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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和深化国有建筑业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和深化
 国有建筑业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晋政发〔2000〕27号 二000年六月二十九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和深化国有建筑业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和深化国有建筑业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省建设厅 二000年六月)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国有大中型建筑业企业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和深化国有建筑业企业改革和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精神,抓住中央采取积极财政政策和西部大开发等历史性机遇,以调整产业资本结构和组织结构为重点,加快国有大中型建筑业企业改革,发展非公有制建筑经济,培育建筑业成为跨世纪发展的优势产业,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全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00年底,行业骨干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总包、分包二级建筑市场和综合、专业、劳务三类建筑业企业工作开始起步。到2002年底,国有大中型建筑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多数企业摆脱困境,初步形成二级建筑市场和三类建筑业企业,建立起合理的队伍组织结构和有序的总分包秩序,使一级建筑市场过度竞争的状况得到缓解。到2010年,形成比较合理的建筑业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组织结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明显增强,使建筑业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优势产业。
  二、因企制宜,分类指导,实现改革的多种形式
  (一)以资本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通过资产重组和政策扶持,力争经过2--3年努力,积极支持和培育发展1家年产值和资产总额均达50亿元的集科研、勘察设计、新型材料、机械设备、施工、房地产开发为一体的特大型企业,并创造条件,争取成为上市公司。
  (二)年产值和资产总额均在5亿元以上的国有大型建筑业企业,要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实行母子公司体制的,母公司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授权,实行出资人制度,依法对子公司行使所有者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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