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治理措施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
省成立由省文化厅、经贸委、公安厅、信息产业厅、外经贸厅、合肥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参加的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文化市场管理局),统一组织协调专项治理工作。各市地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组织,尽快制定本地区的具体行动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此次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条件,重新登记
在专项治理中,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的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进行一次重新审查登记,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除由文化部门会同公安、信息产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分别处罚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吊销其营业执照,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
2、在中小学校周边200米以内的;
3、非国家法定节假日接纳未成年人的;
4、违反国家消防安全规定的;
5、将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转包他人经营的;
6、以“电脑屋”、“网吧”、“网络咖啡屋”等各种名义利用电子计算机从事经营性电脑游戏活动的;
7、设置具有退币、退钢珠、退奖券、荧屏记分和其他中奖方式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的;
8、电子游戏机内设计、装置的游戏项目中含有反对
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利益或者社会稳定,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有害消费者身心健康,违背社会公德或者诽谤、侮辱他人等内容的。
9、经营者有其他违法经营和严重违规经营行为的。
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经重新审核合格的,凭文化部门重新核发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公安部门核发的《娱乐场所安全审查许可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核发营业执照。
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各地要立即停止审批新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也不得审批现有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增添或更新任何类型的电子游戏设备。要进一步明确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应具备的条件,坚决压减经营场所的数量。要严格准入条件,完善和提高场地、环境、管理要求,实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三审制度”,保证审核审批程序和手续的严格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