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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
 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00〕52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文化厅、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外经贸厅、合肥海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要从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对保障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组织有关部门,抽调专门力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4号)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1号)精神,坚决而稳妥地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并将治理目标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责任制。
  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治理中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从严整治,对违法违规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要坚决取缔,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要通过公布有关部门的举报电话、建立必要的表彰奖励制度等方式,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打击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良好态势,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预期的成效。
  要加强对专项治理情况的经常性检查,对因管理不力,导致本地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形成气候、规模,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当地主管部门的领导责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省文化厅、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信息产业厅、
         省外经贸厅、合肥海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0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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