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设立收发文窗口。收发文窗口主要承担收文、批办、协调、督促、回复办事结果、发送办结公文等职能。办理业务事项较多的部门,可在办公室内设立相对独立的收发文室,业务事项相对较少的可由部门办公室承担收发文窗口职能。
五、实行窗口办公的政府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部门各处室、岗位职责、工作标准、服务承诺以及每项审批等管理事项办理的对象、条件、程序、时限等以各种方式在收发文窗口对外公布。
六、窗口办公的主要程序是:收发文室窗口负责受理来文单位或管理相对人的业务文件,确定业务类别,对需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对资料不完备的提出需补充的要求,并对当事人有关咨询进行答复。对符合条件要求的来文,应呈办公室主任或主管副主任提出批办意见,确定承办处室,对涉及两个以上处室办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主办处室和协办处室。各承办处室按职责分工和办理程序具体办理。承办处室办结后需发文的,由办公室统一对外发文,并由收发文窗口统一发送。承办人员在办文、办事过程中,需来文单位或管理相对人当面说明情况的,或需现场勘查的,要由承办处室向收发文室提出并商定会面和勘查时间,由收发文室统一安排。特殊情况,经报收发文窗口同意后,可由承办处室安排。
七、实行部门及处室负责人接访制度。重点接待业务办理来访,接受咨询、意见和建议,同时接待群众来访。收发文室要定期排表,列明并公布每个工作日的接访领导,接访要做好记录并归档,接访内容和结果要公布。
八、窗口办公实行督办部门、办事牵头处室和承办处室三方责任制。部门监察处(室)是窗口办公的督办部门,负责对办事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牵头处室负责协调、落实;承办处室负责人对所承办过程负责,确保按期办好。收发文窗口也要在事项办理过程中,加强协调和督促,全面掌握办理情况,及时向查询单位或个人给予答复。
九、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部门内设各职能处室及各岗位都要明确规定各具体办理事项的职权、依据、工作标准、完成时限、责任追究和相关奖惩办法,并严格按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办事。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事项办理,特别是牵头和承办处室之间相互推诿、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以及被管理相对人提出投诉的,都要严格按岗位职责要求和相关奖惩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