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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省政府部门实行窗口办公制度几点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
 省政府部门实行窗口办公制度几点意见的通知
 (吉政发〔2000〕22号)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省政府部门实行窗口办公制度的几点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省政府部门实行窗口办公制度的几点意见
              (2000年7月)

  根据《省政府领导班子“三讲”教育整改方案》(吉政发〔1999〕25号)和《全省经济发展软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吉政发〔1999〕34号)的部署,现就省政府部门实行窗口办公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窗口办公是政府部门业务办公的一种规范化方式。它以相对独立的收发文室为窗口,凡部门受理的所有业务文件均从收发文窗口进出,来文单位或管理相对人,将申请文件和必备的资料从收文窗口递入,并按规定的时限到发文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文件在其他环节运转中的事项一般由部门内部按程序和规则处理,来文单位或管理相对人与部门办公人员相对分隔,以集中时间和精力快速、优质、公正办公(设立集中办事大厅的窗口办公方式除外)。
  二、在省政府部门实行窗口办公制度,主要是针对政府部门办事办文环节过多、手续繁杂、行政管理行为不规范、工作效率低以及存在的官僚主义作风和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问题,通过建立窗口式办公机制,按一定的规矩和程序运作,把原来管理相对人多次打报告、盖章、往返跑路、“公关”等,简化为只打一个报告,提供相应必需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即可静候办事结果,做到繁事简办,从而达到体现政府服务职能,改进和优化部门内部管理,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三、凡是具有承办审批、核准、同意、许可、注册、登记、备案、收费、发放证照、检查验收等事项的政府综合职能部门、经济杠杆部门和执纪执法部门,特别是管理事项较多,直接与管理相对人、企业和其他社会机构相接触或涉及部门内部若干处室办理的政府职能部门,都要实行窗口办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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