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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逐步建立经济适用房建设体系,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教师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经济适住房建设用地。原则上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要在计划、规划、拆迁、税费等方面予以扶持,根据我市房改的进展情况,重点抓好合作建房、解困建房和“安居工程”,加快住房建设的速度,解决我市的住房问题。
  1、积极实施“安居工程”,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探索建立新的住房建设投资和住房供给机制,加快解决中抵收入职工的住房问题
  “安居工程”要建设成本价住房,向城市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户出售。
  “安居工程”建设享有以下优惠政策:建设用地实行以行政划拨的方式供应;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干管排污费、教育网点配套费、商业网点费、人防工程费、规划管理费、施工占道费、新型墙体材料扶持费、解困(危)费;建设小区范围之外需要增改的配套项目由市人民政府在市政建设计划中安排。
  “安居工程”要多方筹措资金,主要是市财政用干“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房改政策性借款资金、国家“安居工程”贷款和引进的外资等。
  “安居工程”由政府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建设。“安居工程”的建设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安居工程”设计的标准要体现中低档次,户型以中小型为主,使用功能要配套齐全,既经济适用又美观大方,为居民提供方便、安全、优美的居住环境,达到经济、社会、环境三个效益的统一。
  2、大力发展以个人出资为主、单位资助和政府扶持为辅三方合理负担的合作建房
  在继续扶持好已成立的职工住房合作社的同时,抓好各单位的合作集资建房工作。要按照《长春市合作建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查参加合作建房的单位和职工;要坚持个人出资占成本价同比例减免有关费用。鼓励和支持个人出资用于住房建设,要把房改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
  3、继续抓好解决住房困难户住房工作
  继续按照政府扶持、单位资助、个人的偿的原则,抓好多方筹资、解困户资格审查、解困工程建设、解困房分配等环节,加快解决住房困难户住房的步伐。
   (五)加强房改资金管理
  1、按照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房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房改资金的管理
  市房改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房改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等有关具体规定,审批房改资金的使用计划和财务收支预决算;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房改资金归集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房改资金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委托市工商银行、市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办理。加强房改资金金融委托业务的管理和监督,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委托的银行房地产信贷部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房改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2、继续建立稳定的住房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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