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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长春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1995年5月11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使我市居民在本世纪末居住水平达到小康目标,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总体思路和近期任务
  (一)根本目的,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总体思路:把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改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把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改变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逐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近期任务: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大力发展房地产交易和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实施“安居工程”,加大住房解危解困力度,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到二000年,住房租金原则上达到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15%,人均居住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初步建立起新的城镇住房制度,使城镇居民住房达到小康水平。
  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内容
  (一)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职工一项长期储蓄制度,它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促进住房建设。
  1、住房公积金实施范围
  凡在本市城区和郊区的所有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三资企业中方员工及其所在单位,均要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交纳管理住房公积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住房公积金的建立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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