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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环保局关于贯彻落实我国环境与发展若干对策意见的通知

  各级政府应广开环保资金来源,增加环境投入,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全面和足额征收排污费,对资源、能源进行有偿使用,并将各项环境保护资金集中起来,建立环境保护基金,实行有偿使用,滚动发展。环境保护基金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计划、财政部门依据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统一用于污染治理、集中控制和生态恢复工程。
  落实各项环境保护优惠政策。对污染治理、废物综合利用的自然保护等社会公益明显的项目,要免征城市设施配套费、建筑规划管理费、人防工程建设费等;对型煤生产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其免税款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生产设备的更新改造;金融信贷部门应每年划出一定低息或无息贷款额度,用于支持污染治理项目和开发环保新产品、新技术;企业用自筹资金建设的综合利用项目生产的产品,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范围内的,报请省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定期减免产品税、增值税和所得税,所获利润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资源综合利用有功人员。
  七、加强环境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
  环境意识是衡量社会进步和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是一项长期任务。宣传部门要把环境保护宣传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和经常性的任务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单位,大张旗鼓地宣传环保法规、方针、政策和好坏典型;省教委要组织在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普及环保知识,办好大中专院校环保专业,培养环保技术、管理人才;省行政管理干部学院以及各级干校要开设环境保护培训内容,加强环境教育,提高各级干部对环境与发展问题综合决策的能力。
  八、健全环境保护机构,强化环境管理
  依法强化环境管理,是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道路的成功经验。在当前机构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中,各级政府要突出环境保护的政府职能,加强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加强环境监理、监测和科研力量,形成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以适应于推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全面加强环境管理的需要。凡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不健全的,辖区的各类经济开发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由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自身队伍政治思想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为发展经济服务。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支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权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进行环境管理。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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