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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环保局关于贯彻落实我国环境与发展若干对策意见的通知

  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对尽快改变城市环境污染面貌,改善投资环境,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促进经济上新台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省要在总结、完善和继续开展市、地、州所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决定的通知》(吉政发〔1991〕29号)要求,从1993年起,在县级市全面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要以基础设施建设和治理城市“四害”为主要内容。各城市要在制定城市发展规划和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的基础上,加快气化、热化、绿化、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综合利用以及污水集中处理步伐。重点是:治理烟尘污染、普及工业与民用型煤、禁止饮食服务行业和集体食堂散烧原煤、严格管理个体饮食摊床烟尘流动源、大力推行集中供热和联片采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强化机动车排放废气等流动污染源管理;对城市污水实行清污分流、污水截流和集中处理,长春、吉林、辽源市近期内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其他城市污水达到一级处理要求;积极推进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工业固体废物堆埋场和生活垃圾处理场,逐步解决垃圾围城问题;要严格噪声管理,控制交通噪声、社会噪声、工业及建筑噪声,加快噪声达标区建设的步伐。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工业污染
  当前,影响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来源于工业生产。工业设备陈旧、技术落后是主要原因。因此,必须改变以大量消耗资源和粗放经营为特征的传统发展模式,采用高新技术和能耗物耗小、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这是转变发展战略,走持续发展道路,加速经济发展,解决环境问题的正确选择。各级计委、经委商环保部门列出能源消耗高、资源浪费大、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由同级政府责令限期改造、治理或淘汰,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坚决采取关、停措施,不允许向社会转嫁污染,以牺牲环境换取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有关部门要把环保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积极发展绿色产品生产;各级科委要支持和组织环保新技术、新产品和研制和开发,提高环保技术、产品起点,发展适合我省污染防治的环保技术和系列产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环保产品的质量监督,推荐先进环保产品,定期公布淘汰环保产品目录。
  四、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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