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城市垃圾管理。城市人民政府要尽快制订城市垃圾管理办法。首先对垃圾实行统一管理收费。按照“垃圾产生者对垃圾处理承担责任”的原则,对企事业单位、机关、部队、个体户、贸易市场等,按量收取垃圾、残土及经营性、生产性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消杀和处理费;向居民征收生活垃圾管理费。具体收费标准另行规定。年收费用,用于环卫设施建设和维护。二是环卫管理部门要搞好进城车辆冲洗站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减少市区内的二次场尘。三是商业、农民部门要积极推行净菜进城,减少蔬菜垃圾。到二○○○年,大城市净菜进城率要达到40%,中小城市达到30%。对净菜实行优质优价。四是继续推广垃圾卫生填埋和高温堆肥处理技术。到二○○○年,长春、吉林两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70%,四平、辽源、通化、浑江、松原、白城、延吉等市要达到60%,其他城市达到50%。五是搞好垃圾资源的再生和综合利用工作。到二○○○年,大中城市垃圾综合利用率要达到40%以上。
各地要抓紧建设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一九九三年无害化处理率力争达到15%以上。新建的垃圾、粪便处理场占用的土地按国家有关规定免交土地使用税。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及有毒有害废物管理,防止造成污染及破坏生态环境。
四、提高环卫职工福利待遇,稳定职工队伍。环卫工人长年与垃圾粪便等有毒有害物质接触,工作苦、脏、累,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我们意见:一是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将现行的环卫工人日津贴标准0.6元、0.7元、0.8元依次分别提高到1.00元、1.20元、1.50元,对在环卫部门连续工作二十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增加10%的退休费。提高津贴和增加退休费所需经费从有偿服务及收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负担。二是城市人民政府应努力解决环卫工人住房困难,使环卫工人住房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三是对连续从事环卫工作二十年以上的职工优先帮助解决农转非、子女就业等问题。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吉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
吉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吉林省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