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服务功能
(一)改革和完善市政公用事业投资体系,建立稳定的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基金。市政公用事业要坚持走财政投入与市场补偿相结合的资金筹措路子,建立以国家财政投入和城市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市政设施有偿使用与公用事业合理计价在内的多渠道、多元化市政公用事业投资新体制。要加大政府对市政公用事业的投入。国家统借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投向,应把市政公用设施作为重点。要加强城市维护建设税、公用事业附加、水资源费、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占道挖掘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和水增容费等资金的管理,建立稳定的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基金。要逐步推行城市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并将其收入作为城市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积极采用发行债券和股票、中外合资、独资、集资等方式,广泛吸收国内外资金,用于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建设。
(二)转换公用事业经营机制,搞好城建事业单位改革。对《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赋予企业的权力要逐项加以落实。城市公用事业在坚持由国家来办的同时,要打破行业垄断,允许集体、个人、外商独资、合资多家经营或联合经营。对城市出租小汽车、石油液化气放开经营,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行。要建立合理的公用事业价格体系。经批准可按成本加税费、加利润的作价原则,逐步调整自来水、煤气、供热、公共交通的价格;不能按上述原则调整的,可随煤、电、油等价格的变化幅度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城市道路、桥梁、园林绿化、排水、垃圾粪便收集处理,城市防洪设施等城建事业主要由国家管理。同时也要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兴办。城建事业单位要普遍推行企业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按任务量核拨经费,超支不补,增收节支留用的办法。城建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开发新产品,开发多种经营和多种形式的有偿服务、有偿使用、有偿代办。可以试办完全企业化的市政维修公司、清扫清运公司及园林绿化建设公司。
(三)加强行业管理,建立起依法管理的宏观调控体系。要加强对市政公用事业的宏观管理,使政府职能真正转变到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好城市,为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提供服务上来。当前要突出抓好市政公用行业的法制建设,对国家、省已出台的法律、法规要抓紧制定配套的部门规章;省里将尽快制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要健全执法机构,成立在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的城建监察执法队伍,增加执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