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的城市建设事业虽然取得了较大成就,但还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在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城市规划的编制尚不完善和配套;城市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仍有来自各方面的干扰,违反规划和法律法规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城市规划的实施,妨碍了城市建设和发展。在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一是“欠帐”多,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总量不足问题相当突出,尚未形成完整的社会综合服务体系,与经济发展不协调,人均日用水量和自来水普及率只居全国第28位;人均拥有道路面积、万人拥有公交车辆、排水管道密度均居全国第26位;二是标准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失修失养,超负荷运转,严重制约了城市生产、生活和投资环境的改善,妨碍了城市各项事业的发展。在房地产业方面,由于管理工作特别是相应的政策和法规未能跟上,出现了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土地的供应计划性不强,与项目不相衔接,城市规划受到严重干扰;地价混乱,土地收益损失严重,收益调节机制尚未建立,房地产经营的收益大量流向企业和个人;一些开发区设立有不同程度的盲目性。
为了使我省的城市建设事业更好地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更快更好地跃上新台阶,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经济优势作用,加快建设发达的边疆近海省的步伐,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快发展城市建设事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城市规划管理,提高城市规划设计水平
(一)深化城市规划,做好超前服务,要认真研究建设跨世纪的现代化城市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开发跨世纪的城市总体规划修订和编制的准备工作;搞好城镇体系规划,促进我省的生产力布局、城镇体系和人口分布趋向合理化,推动城市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积极探索和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城市规划的内容,改进城市规划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要突出抓好沿边开放地区的城市、地级市和省会城市的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完善;切实搞好分区规划,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重要地段的设计。加强地价管理要根据土地的区位级差,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对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分等定级,尽快确定基准地价。按规划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和建设各类开发区。
城市规划要运用经济杠杆和价值规律,加强对土地开发经营的规划管理,参与土地开发经营的决策,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配合,按照《
城市规划法》和《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参与有关重点建设项目立项和选址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使建设项目符合规划,布局合理,更好地发挥综合效益。市县政府要按城市维护费使用范围,列支城市规划设计经费,以保证城市规划设计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