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发展城市建设事业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
 关于加快发展城市建设事业意见的通知
 (1993年9月14日 吉政办发〔1993〕1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发展城市建设事业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发展城市建设事业的意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的城市建设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城市建设成就显著。
  一是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加强。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全省城市已经进入了有规划并且按照规划进行建设的新时期。城市规划在促进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认真贯彻国家城市发展方针,大城市的规模初步得到控制,中小城市得到合理发展。据统计,从1979年到1992年,全省城市由9个发展到23个,增长1.6倍;从1979年到1991年,全省建制镇由103个发展到396个,增长2.8倍;城镇人口由810万人发展到1908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由701万发展到966万,城市化水平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9.3个百分点。为了促进我省生产力和城镇的合理布局,有8个市、5个县镇完成了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的综合职能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促进了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从1980年以来,全省城市和县城的总体规划已编制审批完成。目前,全省23个城市,有14个城市重新编制了总体规划;有8个城市调整和深化了总体规划。在25个县城中,有8个县城调整和深化了城市总体规划。部分大中城市编制了分区规划,有的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为适应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工作的需要,有10个城市编制了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城市旧区改造和新区开发提供了依据。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按规划开发建设了360多个居住小区,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旧城改造和综合整治,加强了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
  二是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十四年来,我省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较好的发展。1992年与1987年相比人均拥有两项城市建设维护资金从17.06元增加到44.80元,增长了1.6倍。人均生活日用水量从88升增加到126.7升,提高了43%。用水普及率从60.7%增加到82.4%,增长了35.7%。每万人拥有的公共交通车辆从1.93标台,增加到4.9标台,增长了1.5倍。气化率从9.2%增长到48.8%,增长了4.3倍。集中供热面积从100万平方米,增加到2850万平方米,增长了27倍。人均拥有道路面积从2.07平方米,增加到3.9平方米,增长了88%。排水管道密度从2.4公里/平方公里,增加到3.4公里/平方公里,提高了41.7%。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从14.9,增加到19.1%,增长了28.2%。污水处理率和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从无到有,分别达到了16.6%和29.8%。
  三是房地产业蓬勃发展。1983年以来,在国务院确定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指导下,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改善了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城市的基础设施状况,使城市面貌有了较大改观。特别是《吉林省城市房屋综合开发管理条例》颁发实施后,房地产开发工作纳入了法制管理和科学管理轨道,得到健康发展,房地产开发取得丰硕成果。开发住宅小区(组团)近360个;累计开发总投资近60亿元,其中开发公司自有流动资金10亿元,银行贷款20亿元,定金及预收款28亿元;累计开发土地面积近800公顷;房地产开发累计竣工房屋面积达160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达1000万平方米,竣工住宅16.6万套;累计完成综合开发工作量近55亿;累计经营收入达40亿元,其中商品房销售收入达35亿;累计实现利润达2亿多元;累计缴纳税费达3亿多元。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