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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区经济若干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区经济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4年6月1日 吉政发〔1994〕1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贯彻落实省六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建设发达的边疆近海省的总体目标,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在政策上再宽一些,放手发展城区经济。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把城区经济培植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城区经济发展较快,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年上升。特别是从1987年在城区建立一级财政后,调动了城区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城区经济的发展,对壮大公有制经济,繁荣市场,发展第三产业,扩大城镇就业,增加财政收入,加强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城区经济的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发展城区经济不够重视;区、街企业活力不足;市里在管理权限上集中的多一些,城区功能不健全。
  从我省实际出发发展城区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城区经济生命力强,潜力大,发展得快一些,有利于促进我省经济的迅速发展;有利于改变所有制结构不合理的现状,形成一个以国有企业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合理格局;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实现建设发达的边疆近海省的战略目标,必须重视发展城区经济,并将其摆在城市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为其迅速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努力把城区经济培植为我省经济发展的又一个新的增长点。
  二、在办好现有企业的同时,重点发展第三产业
  区街企业规模小,经营灵活,产品更新快,依附大中型企业的能力强,对转化科研成果要求迫切,具有多向发展的功能和条件。多年来,我省发展城区经济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作法。有的积极依托大中型企业,为其配套加工;有的充分利用科研单位多的优势,转化科技成果,开发新产品,发展高科技企业;有的在发展第三产业上大作文章,放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搞活流通,方便群众;还有的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发展合资企业,步入国际市场。这些经验说明,发展城区经济要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根据自己的特点和条件,扬长避短,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宜工则工,宜商则商;有资金、有项目、有技术力量的要发展有一定规模、起点高的骨干企业;没有资金、缺少场地和项目的,就靠挂大企业,或同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搞联合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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