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经委等部门关于促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

  2、企业经济类型。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厂的企业经济类型按企业集团的经济类型统计。但集体所有制企业所参加的企业集团,其主体企业为全民所有制的,其职工人数在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人数总计中以“计划外用工”单独列示;全民所有制企业所参加的企业集团,其主体企业为集体所有制的,其职工人数在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人数总计中以“全民所有制身份”单独列示。
  3、企业规模。企业集团中各成员厂的企业规模,根据成员厂产品生产能力或固定资产原值,按国家规定的企业规模分类标准确定;企业集团的企业规模要根据包括各成员厂在内的整个企业集团的产品生产能力或固定资产原值,按国家规定的企业规模分类标准确定。企业集团和其各成员厂确定企业规模,要按国家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4、企业所属行业。企业集团中各成员厂所属行业,根据成员厂主要产品生产方向,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4754-84)要求确定;企业集团的所属行业,根据包括各成员厂在内的企业集团主要产品生产方向,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4754-84)要求确定。
  三、为便于统计部门掌握企业集团情况和协调统计方面的问题,凡组建企业集团和签署联合协议的有关会议,需请相应政府统计部门参加,有关文件要抄送给相应统计部门。
  注:此规定由吉林省统计局拟定。

关于促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有关企业跨省联合问题的规定

  一、我省大中型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在省外兴办的合资企业或独资企业,享受我省有关横向经济联合的优惠政策。企业所得效益,统算在省内企业原效益之内,一起进行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同时享受当地政府制定的有关内联企业的优惠政策。
  二、我省企业集团和骨干企业,在不影响完成国家及省市计划的前提下,可用产品投入方式在沿海地区或产品销售地建立深加工型企业或出口创汇型企业。  
  三、被沿海开发区、特区企业承包、租赁、兼并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奖励办法等方面,可参照特区、开发区的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内容需报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重大问题需经省政府批准。
  四、外省和中外合资企业在我省开发原材料,兴办源交通事业,生产出口创汇产品项目,有关部门在立项、征地、劳动力、施工以及贷款等方面均予优先安排。
  五、省外企业兼并、租赁、承包省内企业采用折资入股方式与外省企业实行紧密联合的,凡实行资产转让的停产、亏损、产不抵债企业,原贷款由接收资产转让的企业承担,并作出还贷计划,逐年还清。在偿还期限内,银行可计息不加息。
  六、我省骨干企业在省外兴办省内短缺的原材料基地(如棉花、棉浆、金属材料等)所需资金,银行应优先安排部分贷款。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