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企业间部分国有资产流动,要按《吉林省全民所有制企业闲置固定资产处理暂行办法》办理。地区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积极进行产权转让市场试点工作,并逐步形成产权转让市场网络,掌握闲置资产的信息,为企业间产权转让牵线搭桥,促进企业间闲置资产的合理流动。企业对闲置资产要作出处理规划,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执行。对企业处理闲置资产回收的变价收入集中部分上交国家确有困难的,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可酌情给予减免。
十、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产权转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防止资产丢失、毁损、变相私分和贱价甩卖现象的发生,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对发生此类现象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注:此规定由吉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拟定。
关于促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有关统计问题的规定
为促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组建起来的联合企业的统计问题,特做如下规定:
一、对松散型和半紧密型联合企业或一个联合企业(集团、公司、总厂,下同)中半紧密层或松散层的成员厂(单位,下同),在统计上仍实行现行制度,即各成员厂作为独立的基本统计填报单位,向所在地政府统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上报各项统计报表。
二、在企业集团中实行资产经营一体化的核心层、紧密层,统计上按以下办法进行:
(一)为真实反映行业结构和地区结构情况,企业集体中的各成员厂(包括主体厂)作为统计基本填报单位,在向企业集团上报各项统计报表的同时,不论其参加的是本地还是省内其他地区或省外的企业集团,均按所在地原则,向当地政府统计部门报送工业、能源物资、固定资产投资与建筑业、劳动工资、商业等各项统计报表。各成员厂的工业总产值按“工厂法”计算,由企业集团统一核算的财务指标及其他指标,由企业集团采用推算分摊的方法分解到各成员厂。
企业集团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要按计划下达的总体设计确定,凡属一个总体设计的项目,按项目不得分解的原则,不论是否跨地区还是跨行业,均由负责实施总体设计的建设单位填报。
(二)为满足观察研究企业集团情况的需要,凡在我省的企业集团,要向当地政府统计部门报送以企业集团为一个统计单位(包括各成员厂资料在内)的各项统计报表(并附所属各成员厂详细名称、地址及企业代码的名单)。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集团的工业总产值按“公司法”原则计算,消除公司内部的重复。
(三)以企业集团各成员厂作为基本统计单位填报的材料,政府统计部门用以逐级汇总上报和观察地区规模,以企业集团作为统计单位填报的资料,只用以研究企业集团情况和对外公布企业集团资料。
(四)对有关统计分类的要求。
1、企业隶属关系。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厂的隶属关系按企业集团的隶属关系统计。物资供应关系亦按企业集团的供应关系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