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好用好企业自有资金。企业必须按规定提足折旧基金,专户存储,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不得挪作它用,并要加强审计和监督。企业用自有资金安排的投资100万元以下单纯设备更新项目,可由企业自主立项,并按隶属关系,由地区或主管厅局下达投资计划,报省计经委备案。
四、适当增加银行贷款。各专业银行要根据企业技术改造的需要,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贷款,努力增加贷款余额指标。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配合银行搞好贷款回收工作。继续实行回收再贷、多收多贷,对重点项目和具备投产条件的项目实行“先放后收、年终归位”的政策。
五、通过利用外资、横向集资多方筹集资金。各级主管部门、银行、财政要积极支持企业争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出口商业信贷,扶持现有企业以补偿贸易、合资、合作等方式直接吸收外商投资。
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横向联合方式筹集改造资金。在批准的额度内,允许企业向社会或在职工内部发放技术改造集资债券。
六、落实和用好国家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继续执行国家规定的新产品减免税政策。对于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企业完成调拨计划后的自销部分,所获利润免征调节税;技术改造项目进口的设备、仪表减免进口关税和产品税。
省重点改造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偿还贷款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允许企业在缴纳所得税之前用新增效益归还技术改造贷款。
七、积极进行提高折旧的试点工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路好、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任务重而又有承受能力的重点企业,在保证上交利税的前提下,经过批准,可以适当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有条件的企业,经过批准,可以进行固定资产重估试点,并按重置价格计提折旧。
八、建立技术改造基金,专项用于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项目和社会效益好、自身还贷能力差项目的贴息。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集中一定比例的折旧基金,建立技术改造互助金,由主管部门掌握,有偿使用。
九、必须把技术改造作为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承包合同中要有明确的技术改造考核指标。承包期内,所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更新速度都必须高于折旧速度。对于实行“两包一挂”的企业,在确定承包基数和递增比例时,要充分考虑技术改造投入和偿还贷款本息。
十、完善技术改造项目奖罚责任制。技术改造项目开工前,由省直主管厅局或地区计经委(经委或计委)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与企业签订责任书,实行“四定”:即定改造内容和投资额、定施工工期和达产时间、定投资效益和还贷计划、定项目负责人和奖罚办法。项目建成达产后,按责任书进行考核,兑现奖罚,提前投产并实现达产目标的项目,超收利润金部留给企业,专项用于偿还技术改造贷款或再投入,免交一切税费,并可从超收利润和项目节约投资中提取5-10%作为奖金,一次性奖励有关人员,不计入工资总额,免交奖金税。没有达到考核指标的项目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