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经委关于
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
(1991年3月11日 吉政发〔1991〕14号)
省政府同意省计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
“七五”期间,我省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取得很大成绩。引进了一批国外先进技术,改造了一批重点企业和传统产品,同时也锻炼了一支技术改造队伍,为进一步搞好企业技术改造提供了经验,打下了基础。但是,目前除少数大中型企业得到不同程度的改造外,多数企业的技术落后、设备陈旧、产品老化、竞争能力低的问题很突出,企业的技术改造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加之市场疲软、资金短缺、经济效益下降等问题,更增加了企业技术改造的难度。为了顺利实施“八五”计划,实现我省工业生产基本好转,在“八五”期间,我们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和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经济的方针,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节约能源、降低消耗、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品种、扩大出口和替代进口为重点,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围绕结构调整,进一步搞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素质,充分发挥我省的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和技术优势,发展生产,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通知》(吉政发〔1990〕43号)精神,并结合实际,落实好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技术改造的行业管理,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从我省优势出发,制定行业技术改造规划,并指导重点企业,特别是大中型骨干企业编制总体改造规划和分步实施方案,帮助企业把好技术改造项目的产业政策关、合理布局关和经济规模关,提高改造项目的技术水平和投资效益。要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帮助骨干企业对市场发生变化的重点产品,进行咨询诊断,提出调整改组改造措施。
所有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技术引进和利用外资项目)都要纳入行业规划。行业规划内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按现行管理权限(吉政办发〔1989〕37号文规定),分别由省、市主管部门审批。
二、加强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管理。凡是使用银行和其他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均由省计经委下达投资计划。各级计经委(经委、计委)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主动提出贷款项目和投资建议;银行、财政及其他金融组织都要在规划内选择项目,不得支持计划外项目。对限上项目、国家专项贷款项目和省的重点项目,可以组织银团贷款,共担风险,按比例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