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工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规划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工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规划要点的通知
 (1991年2月7日 吉政发〔1991〕9号)


  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是十分艰巨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有领导、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为此,特制定全省工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规划要点,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要按照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向,在国家产业政策和十年发展规划的指导下,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发挥产业、自然资源产品和科技优势,建立企业集团,发展规模经济,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实现产品加工增值为重点,着眼全国,立足本省,扬长补短,扶优抑劣,优化结构。要有领导、有计划、有目标、分层次、分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二)调整的原则:
  --要坚持服从全局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认清我省在全国的分工和位置,以全省区域经济的整体发展为全局,合理分工、布局,优化结构,发挥优势,提高效益,逐渐形成具有吉林特色的工业企业组织结构新格局。
  --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省情、行情和企业情况出发,根据资源和过渡体制等综合性因素,确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方向、阶段性目标和重点。
  --要坚持资产存量调整与资产增量调整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企业间的优化组合,对资产存量进行再配置,充分挖掘现有资产的潜力,把“改组”和改造结合起来,走少投入、多产出、内涵扩大再生产的路子。
  --要坚持利益兼顾的原则,处理好国家、地方、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在调整中要注意全局和长远利益,注意保证国家资产和利益不受损失。
  --要坚持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的原则,始终重视用先进技术和高科技改造传统产业和发展新兴产业,积极促进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与生产企业的联合协作,并创造条件向紧密型联合发展,建立科技先导型的企业集团或联合体。
  --要坚持实行全方位、开放式调整的原则,积极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企业间优化组合;积极从省外、国外引进资金、技术、产品或进行合营,以他人之长补己之短,形成新的优势。促进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向外向型发展。
  --要坚持统筹规划积极稳妥的原则,调整要在规划指导下分步实施,先易后难,逐步推开;对条件成熟,“震动面”小的要先进行;对于难度较大的要积极创造条件,然后再实施。调整的速度要充分考虑体制环境和经济承受能力。
  二、调整的目标和重点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