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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抓好扭亏增盈的几项具体规定

  九、凡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医疗的控购商品(包括省内生产的针绵织品、彩电、冰箱、摩托车、自行车等控购商品,)只要资金来源正当均可购置。省内生产的书写纸、印刷纸暂不列入专控商品范围。各地规定的征收专控商品附加费可暂停征收。
  注:此规定是省政府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吉发〔1991〕14号)制定的,以吉政发〔1991〕42号文发布。

关于活化资金的几项具体规定

  一、解开企业间相互拖欠的“债务链”。为生产经营提供良好的资金环境。
  (一)继续开展清理“三角债”工作。在各级政府清欠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银行划出一定的规模和资金,按收款方余额留给企业一定比例回流资金的办法,进行各专业行系统内和跨专业行的省内重点行业清欠。
  (二)千方百计筹集资金,解决好财政的欠拨、欠退、欠补问题。财政应拨、应退、应补的资金,应尽快拨补到位。当前,我省财政短收额较大,要节约开支,压缩各种费用,已经下达的压缩开支指标一定要完成。
  (三)严格结算纪律,认真执行加罚滞纳金制度。按照国家关于严格结算纪律的要求,凡实行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企业,从九月一日开始,认真执行加罚滞纳金制度。各专业行实行行长责任制,认真督促实行。银行要认真审查拒付货款理由,把好拒付关口。凡收款方能证明是被无理拒付的,付款方要按原托收付款期加罚滞纳金和付款。银行经办人能鉴定但仍同意无理拒付的,要承担一半滞纳金。银行要留足备付金,无论是因为备付金不足;还是经办人有意造成的压票、退票,滞纳金均由经办银行负担。
  (四)推行商业票据结算,开展票据贴现、再贴现业务。没有实行托收承付结算办法,或销售计划外产品、平销产品、滞销产品的企业,购货方不能立即付款时,应由购货方开出商业汇票(可申请银行承兑),约期承兑。供货方可以拿票据到当地银行办理贴现贷款,专业行可以到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
  二、促销压库,降低资金占用水平。
  (一)工商企业降价销售一九九0年底以前(下同)的积压产(商)品减少的利润,按完成同额利润计划考核。由于降价处理积压产品而出现减利或亏损的企业,要积极落实扭亏措施,银行仍按企业的原有划类等级予以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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